行動準則
大多數時候,大多數的事件,沒有對錯、好壞
那怎麼行事?
在各方都有機會對等的表達意見,協商,取得共識後的行動
我想便是普遍可被接受的。
雖然我們都學到說,民主比起專制,人們可以更加平等的表達意見,尊重彼此
然這並不代表民主體制便是完善或是全然OK的
體制中各式各樣的參與者擁有不相等的權力、資訊,成就了不同程度的影響力
因此最後的決定其實是各方角力後的結果
其中的規定可能削弱了權力、資訊不平等的影響
然然然,只要規定稍有不慎,便可能讓佔優勢者掌握了多一點的影響力。
規定不會完善
所以結果常不見得是各方平衡地影響而產生的。
(因此因此思及至此則不會被依法行政等冠冕堂皇的用詞而蒙蔽)
透過這次事件,我想我的行事準則會是:
「當我認為有一方的聲音無法平衡地表達、被表達時,我就可以行動。」
為什麼要特意列個準則?
因為我常常不知所措,面對他人的質疑時常常也無從回應起
最後常常在思考東思考西(事件的緣由、參與的後果、我行動的理由...等等)後
沒有行動
而這又常常讓我後悔。
如果有人對這串有任何想法的話,還請不吝指教。